德庆威斯达生产线及自控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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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德庆威斯达生产线及自控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县政府八楼 邮编:526600 联系电话:0758-7781958 传 真:0758-7781958 |
项目名称 | 德庆威斯达生产线及自控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工业集约基地精细化工专区内)(E111°48′7.790″,N23°9′19.630″) | 建设单位 | 广东威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明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工业集约基地精细化工专区内)(E111°48′7.790″,N23°9′19.630″)。项目拟新增年产20000吨的松香生产线。改造项目无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洗涤及蒸馏废水和水喷淋废水经预处理后,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1间排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两者较严值,再排入德庆县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大气:松脂蒸馏有机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废气的SO2、NOx、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3、声:通过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溶解锅废渣、中层脂液渣: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含油废水、中油:回用于生产;优油、重油:作为副产品销售;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收集贮存。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拟作出审批结果 | 同意 | 拟不批准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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