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万德利智能装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0-10    点击: -

摘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万德利智能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县政府八楼 邮编:526600

联系电话:0758-7781958

传   真:0758-7781958

项目名称

万德利智能装备项目

建设地点

肇庆市德庆县德城街道德庆工业园(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外)(经度111度49分6.164秒,纬度23度9分33.868秒)

建设单位

广东省万德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久力环境科技(肇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肇庆市德庆县德城街道德庆工业园(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外)(经度111度49分6.164秒,纬度23度9分33.868秒)。项目拟年产框锯机200台,数控跑车100台,带锯机100台,框锯自动化生产线30套,数控跑车自动化生产线60套,多片锯300套。项目总占地面积15455.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207.6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再排入德庆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2、大气:固化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粉工序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固化炉燃烧废气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喷漆工序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金属边角料、收集粉尘和废原料包装材料:出售给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油、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废滤芯、漆渣、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和废漆罐: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收集贮存。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拟作出审批结果

同意

拟不批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