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维德亚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肇环德建〔2025〕19号 | 2025-9-2 | 广东维德亚科技有限公司 | 肇庆市德庆县德城街道德庆工业园(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范围外)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德庆分局 2025-9-2 |
附件: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维德亚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