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通达电机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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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德庆通达电机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县政府八楼 邮编:526600 联系电话:0758-7781958 传 真:0758-7781958 |
项目名称 | 德庆通达电机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德庆县德城镇工业集约基地(111度47分59.680秒,23度9分58.930秒) | 建设单位 | 德庆通达电机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肇庆鹏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德庆县德城镇工业集约基地(111度47分59.680秒,23度9分58.930秒)。项目拟通过新购置设备,增加一条喷漆生产线,主要为原有产品的部分零件进行喷漆。项目本次扩建在原车间一层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喷淋废水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水帘柜喷淋用水回用不外排,定期对池底沉积的漆渣进行清理,并定期交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2、大气:喷漆室、烘干室和调漆室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15米高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3、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屏蔽、定期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体废物:废原料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和喷淋废液: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收集贮存。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拟作出审批结果 | 同意 | 拟不批准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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