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水库移民稻谷烘干及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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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德庆县水库移民稻谷烘干及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县政府八楼 邮编:526600 联系电话:0758-7781958 传 真:0758-7781958 |
项目名称 | 德庆县水库移民稻谷烘干及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德庆县悦城镇小水村(E112°8′06.67″,N23°11′05.51″) | 建设单位 | 德庆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德庆县悦城镇小水村(E112°8′06.67″,N23°11′05.51″)。项目拟年烘干湿稻谷1.8万吨、碾米1.5万吨,年产大米0.975万吨。项目占地面积5815.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02.3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434.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7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去石、砻谷、碾米、分级、抛光、色选、谷糙分离和稻壳破碎的颗粒物经除尘设施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的烟尘、SO2和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2、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 25499-2010),回用于厂区内绿地浇。3、声:通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交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杂质、砂石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交有处理能力的公司处理;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收集贮存。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拟作出审批结果 | 同意 | 拟不批准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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