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德庆县桂通桂油加工有限公司年产肉桂油27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县政府八楼 邮编:52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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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德庆县桂通桂油加工有限公司年产肉桂油27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凤村镇匝村村委第三小组用地( 112 度 03 分 8.892 秒, 23 度 16 分 13.451 秒) |
建设单位 | 德庆县桂通桂油加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银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239.758平方米。项目拟年产27吨肉桂油和3472吨桂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生活污水和沉淀锅含油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再用,不外排;冷凝水水质基本无变化,可直接外排。2、大气:锅炉废气的SO2、 NOX、颗粒物、CO和林格曼黑度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声:通过合理布置,墙体隔声、减震等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1)燃烧灰渣、水箱和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理;(2)废抹布、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拟作出审批结果 | 同意 |
拟不批准的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