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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2017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2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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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2017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2017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规定,参照省环保厅的做法,我局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日常环境监管信息对各市控企业单位2017年环境行为进行了评价现将2017肇庆市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内部通报如下:

经评定,除8家因为关停、全年停产不参评外,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1家(占参评企业比例为0.8%)、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13家(占参评企业比例为10.4%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109家(占参评企业比例为87.5%),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2家(占参评企业比例为1.6%),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

各地按要求,将评价结果通报至辖区相关企业,同时加强对红牌企业黄牌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加大现场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环保责任1231日前,肇庆市区域范围内的被我局挂黄牌和红牌的企业可按照《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947)进行整改,县(市、区)环保局初审(出具书面意见后向我局监察分局申请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