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中电建(广宁)绿色矿业有限公司上报的《广宁木格至德庆悦城散装物料运输廊道及连接道路德庆县第一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组织了评审,经专家组现场踏勘和评审会研究,专家组同意《方案》通过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提出完善意见。
经审查,据完善意见修改的《方案》现已通过专家组复核,《方案》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且经公示无异议,我局原则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方案》审查通过。
特此公告。
德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