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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财综〔2024〕4号 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31    点击: -

摘要:

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的通知

德财综〔2024〕4号

德庆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的通知》(粤财综〔2024〕2号)文件,现下达2023年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10万元给你单位。支出列“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德庆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