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德财[2023]11号
德庆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84号)文件,现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179,800.00元给你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此项补助资金,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以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动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德庆县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