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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0]30号)

发布日期: 2021-03-31    点击: -

摘要: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0〕3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粤财预〔2019〕131号)规定,现将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届时据实清算。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预算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市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排、合理用好省补助资金,在做好“三保”和重点领域保障的同时,重点保障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管好用好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地要将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

附件: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