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庆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2-01-07 11:41 点击数:-
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新修订的《德庆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局反映。
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德庆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2 任务分工
2.3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4 指挥扑救
2.5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处置力量
4.3 现场处置
4.4 火场清理看守
4.5 应急响应终止
5预案启动及应对措施
5.1 Ⅳ级响应
5.2 Ⅲ级响应
5.3 Ⅱ级响应
5.4 Ⅰ级响应
6 灾后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评估
6.3 火灾案件查处
6.4 工作总结
6.5 责任与奖惩
7 信息发布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8.2 运输保障
8.3 专家保障
8.4 航空消防保障
8.5 通信保障
8.6 气象保障
8.7 物资保障
8.8 资金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演练和评估
9.2 培训演练
10 附则
10.1 术语解释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德庆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毗邻县发生的森林火灾对德庆县造成威胁或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应对全县森林火灾的综合性预案。
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方案)等组成。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施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各镇政府(街道办)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按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按照森林火灾响应等级,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要快速反应、规范有序、科学高效。
(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切实做到以防为主,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组织科学扑救森林火灾,严防次生灾害;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2 组织体系
2.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县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武警德庆中队中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公路事务中心、德庆林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2.2 任务分工
县人武部:负责做好军事禁区及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与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建立防扑火联动机制;组织、协调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解放军有关单位制定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驻德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协调部队空管部门落实森林航空消防灭火飞行任务。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森林火灾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涉森林火灾案件;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县检察院:对森林火灾案件提出公诉。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以及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应急部门保障救灾应急物资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县工信局(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专用的无线电通讯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通讯频率的正常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指导、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支持做好报警电话(12119)等公用通信网络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协调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通讯保障。负责组织县内企事业单位参与森林防灭火科技攻关、森林防灭火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灭火先进技术。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设在林区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公安职能保持不变,继续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引导文明祭祀。
县司法局:负责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森林火灾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协调制订森林防灭火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核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由县财政解决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县资源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县交通局:组织县线道班及督促、指导公路管养单位(县辖区各乡镇、街道办)按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及时清理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协同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文广旅体局:指导各镇(街道)督促旅游景区按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引导,提醒进入景区开放范围内的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识;配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全县森林火情形势研判和预警发布,编制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预案演练;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扑救,统一指挥协调全县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专家组到森林火灾事发现场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森林火灾边界联防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县气象局:会同县应急局和县林业局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系统、人工增雨作业点及预报预警平台,建立和完善联合会商机制,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提供森林火险气象服务;制作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时,根据县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
县公路事务中心: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按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及时清理国道、省道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德庆中队:负责协调、监督武警部队各单位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武警部队有关单位制定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协调、组织指挥驻德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德庆林场:做好辖区内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商请,提供扑火器械、工具及操作工人,必要时组织扑火队伍支持。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森林防灭火检查督导及其他相关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指挥、协调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道)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会商火情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及影响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完成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以森林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2.4 指挥扑救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事发地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发生在重要生态区、敏感部位或威胁重要设施的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指挥。跨县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特殊情况,由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按照“四个一”机制,设立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构,执行《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战的,最高指挥员进入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或根据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省和地方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政按照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2.5 专家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成立专家组,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机制,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与咨询。对火场进行侦察研判,制订扑火方案,提出力量调动,并对火灾评估等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依托国家应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监测林火热点,准确核查和报告热点情况。组织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开展地面瞭望监测。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2578—2016》,将森林火灾预警划分为极度危险、高度危险、较高危险、中度危险4个等级,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 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根据实际及时会商,按规定发布本县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在高火险时段,气象部门依据天气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相关媒体发布。
3.2.3 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2)发布黄色预警信息,表示较易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巡山护林,做好扑火装备、物资和人员准备。各级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发布橙色预警信息,表示容易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发布红色预警信息,表示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并做好紧急出动准备。必要时,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对重点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3 信息报告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与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加强沟通。森林火灾报告坚持“有火必报”原则。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各镇(街道)应当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
(4)发生在省际、市际或者县(市、区)交界地区的;
(5)发生在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6)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公顷的;
(7)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支援扑救的;
(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组织进行早期处置;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但在重要部位,重点生态区、敏感地区,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要以专业指挥为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2 处置力量
4.2.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驻防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事发地镇(街道)扑火力量,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同时要充分考虑专业能力匹配。
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以及调动国家驻防森林消防队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同步调动半专业队或群众义务扑火队伍跟进清理现场。
跨县调动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
需要驻德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请求。
4.3 现场处置
森林火灾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和《肇庆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肇庆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德庆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等有关规定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3.1 扑火原则
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扑火战略上,直接灭火为主、间接灭火为辅,集中优势兵力,控制有利灭火地带,抓住有利时机速战速决;扑火战术上,采取分兵合围战术,组织救援队伍从火烧迹地或安全区穿行到火线,处置火线要自下而上扑打,先减弱后扑灭;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为主要力量,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责任制落实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清理、看守和验收火场的责任制。
4.3.2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不得从上山火的火头上方自上而下进入火场,不得从顺风侧坡火的下方进入火场,不得从山上往山下扑打上山火,不得在山腰直接拦截或开隔离带拦截上山火。坚持在无可燃物或可燃物已充分燃烧的火烧迹地上进行休整,不要在即将发生上山火的山坡上休息,确保人员安全。扑火时要紧贴火线扑救,不要深入到没有燃烧过的山头地段,以防被火包围。
4.3.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人员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4.3.4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
4.3.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高压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和隐患,确保目标安全。
4.3.6 社会动员和联动机制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森林火灾危害程度和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不得动员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扑火行动。建立相邻行政区域联合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4.3.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4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前线指挥部把火场移交当地镇(街道)。当地组织队伍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4.5 应急响应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消除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签署移交看守火场责任书,火场要看守48小时。
5 预案启动及应对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启动本预案后,再对应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3小时无法控制的;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应急局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调动县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前往支援;
(2)值班室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跟踪收集火灾处置信息;加强与119、110报警平台联动;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6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的;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
(3)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等重要设施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立即赴事发地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灾连线、视频会商调度,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3)协调派出专家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调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前往增援扑救,必要时调动事发地周边镇(街道)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前往增援;
(5)根据需要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增援扑火。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0小时仍无法控制的;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40公顷;
(3)发生的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到省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安全的;
(4)发生在威胁居民区、学校等重要设施安全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立即赴事发地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调动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前往增援扑救。根据需要向市申请调动市直及邻近县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前往增援扑救;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6小时仍无法控制的;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80公顷;
(3)同时发生2宗及以上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仍无法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同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可以请求启动市级预案。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到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或根据火情发展态势,直接到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2)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协助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进行会议会商,指导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3)根据前线指挥部及镇(街道)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 灾后处置
6.1 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火场清理、灾后评估、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
6.2 调查评估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及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在森林火灾扑灭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交调查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由省市直接进行调查评估。
6.3 火灾案件查处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一般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提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6.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及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6.5 责任与奖惩
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管理。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灾案件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主体,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应当按照《广东省森林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有森林的林区村民委员会应建立一支10人以上的群众扑火队伍。群众扑火队伍、专业与半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群众扑火队伍应当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县及各镇(街道)成立的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按标准配备装备,承担我县内跨区增援扑火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指挥。调动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跨行政区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所需费用由森林火灾发生地镇(街道)予以解决。
8.2 运输保障
跨区增援灭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特殊情况,请求民航部门支持实施空运。县交通局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车辆办理优先、免费通行手续。
8.3 专家保障
火灾发生后,如有必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对森林火灾进行综合评估,提供初步判断火灾类型、性质、扑救方案等技术支持。
8.4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需要飞机支援扑火,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向省航空护林站下达森林航空消防灭火任务。省航空护林站具体负责拟定森林航空灭火方案,组织、协调、指挥航空灭火计划的实施。
8.5 通信保障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要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地域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8.6 气象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林火卫星监测和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8.7 物资保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局应加强县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调配机制,加强重点地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增援各地扑火需要。各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8.8 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演练和评估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局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修订预案的相应内容。
9.2 培训演练
加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森林火灾能力。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和扑火人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10 附则
10.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德庆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庆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德府办〔2015〕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3.德庆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邻省(区、市)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三、较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一般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附件2
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灾现场前线指挥部,根据实际需求下设若干个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武警德庆中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指挥长开展扑救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情况,并通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建立前线指挥部临时党组织。
二、指挥扑救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制订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展开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扑火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火灾扑救;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火灾现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救治;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火灾现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无人机专业公司到现场监测火情;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应急局、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火场及周边地区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县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火场区域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应急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火灾现场的交通保障工作,疏导交通,保障道路畅通;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
由县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现场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制订扑火方案;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八、后勤保障组
由森林火灾事发地所在镇(街道)牵头,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火灾现场食品、饮水、装备等应急物资供给,确保救援人员和食物供应;组织疏散受威胁的群众,统筹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国内捐赠、国际援助接收等工作。
九、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有关领导同志在火灾现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附件3
相关解读链接:《德庆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