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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庆县配合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德庆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9-10-11 11:01   点击数:-

德府办函〔2019〕93号

 

关于印发德庆县配合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德庆县配合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德庆县配合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9〕98号)精神,肇庆市正在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为全力配合肇庆市做好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工作,加快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制

为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创建工作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成立德庆县配合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梁卓豪任组长,县志办副主任唐翠茹、县住建局局长莫永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县政数局、县残联、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物业管理中心和各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莫永强同志兼任;并按有关规定从县民政局、县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残联各抽调1名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通过验收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专责小组,全面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相关示范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由牵头单位整理收集好材料,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具体示范项目计划及实施进度报县创建办。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公共停车场(库)

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小组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代建局。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对辖区内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公园、停车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负责城市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示范项目、城市广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示范项目、城市绿地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示范项目、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示范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二)公共建筑、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小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德庆分行、中国电信德庆分公司。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建筑、居住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负责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示范项目和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示范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小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资源局。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对辖区内公共交通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负责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示范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四)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小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残联。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对辖区内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负责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示范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五)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小组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政数局、县残联。

    工作职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创造便利条件。负责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示范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六)乡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小组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乡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负责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示范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

    配合做好县创建办的日常工作;配合组织全县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制作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在电视新闻中加配字幕;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每周应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内有关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三)县发改局

    负责对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进行审批,同时对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进行审核。

    (四)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有关教育建筑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推进残疾人的教育工作,配合做好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配合做好县创建办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宣传、资料整理、

迎接验收考核工作;牵头做好信息交流无障碍的有关工作,负责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鼓励研发、推广使用符合残疾人无障碍交流需要的通信技术和产品设备;指导有关单位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落实无障碍信息消费政策,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持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按职能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商业建筑(大型超市)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六)县公安局

 配合做好宣传、资料整理、迎接验收考核工作;牵头对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配合对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七)县民政局

配合做好县创建办的日常工作;会同县残联、县教育局等部门做好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工作;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450)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合做好宣传、资料整理、迎接验收考核工作。

(八)县财政局(县金融局)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协同自然资源、民政、残联等单位,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指导、监督和落实证券机构对外服务窗口、办公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100%,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九)县资源局

配合做好县创建办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宣传、资料整理、迎接验收考核工作;协助制定全县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民政、财政、残联等单位,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参与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制订;牵头编制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同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情况(如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等),并检查落实。

(十)县住建局

做好县创建办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和检查,迎接上级的考核验收;督促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示范项目落实和实施,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协助制定全县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无障碍技术指导组,配合做好无障碍建设的设计、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十一)县交通局

配合做好县创建办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负责检查督促我县道路运输企业和公交企业在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内和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农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努力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和改造比例,丰富建设内涵和改造内容;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同步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十三)县文广旅体局

    配合做好县创建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建筑等场馆和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体育设施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按职能做好信息交流无障碍的有关工作,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每周应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在电视新闻中加配字幕。

(十四)县卫健局

 配合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宣传、资料整理、迎接验收考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配合开展全县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配合开展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450)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十五)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做好宣传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指导、督促市场主体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六)县城管局

配合做好县创建办的日常工作,做好创建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组织检查,迎接考核验收;配合做好宣传、资料整理、检查和迎接验收考核工作;协助制定全县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对城市道路、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园林建筑、城市公厕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现状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改造,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加强对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管理的项目,发现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的,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十七)县政数局

按照职能配合做好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在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指导、监督和落实信息交流无障碍的有关工作;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按职能指导有关网站设计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十八)县林业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香山森林公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十九)县行政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对外服务建筑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二十)县残联

 负责协助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制定我县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配合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配合县创建办做好创建的日常有关工作,如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协助开展检查,迎接上级的考核验收,协助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各相关单位的实施进度;协助住建、自然资源、民政、财政等单位,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配合对全县范围的无障碍基础设施现状情况的摸底调查;积极协助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牵头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协助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对我县的无障碍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意见并反映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需求;制作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协助有关部门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抓好本部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二十一)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

各镇政府(街道办)结合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按照《德庆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2019年度)对各镇(街道)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政务、文化、商业、医疗、交通、学校等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新建社区小区建成不满5年)要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城乡公共卫生间要有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要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能够正常使用”。按照测评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做好迎检工作和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根据《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情况,为顺利配合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对创建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具体分工详见附件(《德庆县配合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专责小组、各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在县配合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工作主要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县创建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配合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二)落实资金来源,保证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要确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加大力度落实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经费,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费用。

(三)为保障工作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县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相关工作计划请于2019年9月10日前报送县创建办。附件《德庆县配合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第4项及17 -43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做好摸底调查,详细列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名称、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四)严格把握无障碍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立项审批单位应当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规范指导,督促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



附件:德庆县配合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德庆县配合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负责单位

完成时间

1

一、组织管理

1.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德庆县配合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县住建局

县创建办各成员单位

2019.08

2

2.法规制度:制定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

县住建局、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

2019.09

3

3.编制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县资源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卫健局

2019.09前

4

4.经费支持:将无障碍环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化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

县财政局

县创建办各成员单位

2019.08开始,

持续推进

5

5.住建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规范》(GB50763)。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县住建局

县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代建局、县发改局

2019.08开始,

持续推进

6

6.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应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县工信局、县文广旅体局

县委宣传部、县政数局

2019.08开始,

持续推进

7

7.交通运输、公安、教育、旅游、卫生、邮政、电信、金融部门应按照《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规范(JGJ76)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切实推进相关无障碍设施建设。

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旅体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邮政、电信部门

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

持续推进

8

8.宣传:宣传部门应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县委宣传部

县政数局、县文广旅体局

2019.08开始,持续推进

9

9.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应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

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持续推进

10

二、实施指导与监督

1.制定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资源局、县代建局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主管部门

2019.09

11

2.管理与维护: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

县城管局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持续推进

12

3.建设监管:对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公园,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

2019.08开始,持续推进

13

4.社会监督机制:

(1)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代表等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2)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同时,应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

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

持续推进

14

5.培训: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县住建局、县残联

县资源局、县交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

持续推进

15

6.技术指导: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指导组,承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住建局、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资源局、县城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

持续推进

16

7.宣传:

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部施,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残联、县委宣传部

县交通局、县文广旅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

持续推进

17

三、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缘石坡道

(1)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到100%,缘石波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85%;且布局合理。

县城管局

县发改局、县资源局、县代建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

2020.06前完成

18

2.盲道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县城管局

县发改局、县资源局、县代建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

2020.6前完成

19

3.其他设施

(1)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2)已建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增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县公安局

县发改局、县资源局、县代建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

2019.06前完成

20

四、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农贸(集贸)市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S0763)的要求。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政数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残联、县物业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

持续推进

21

2.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

(1)党委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农贸(集贸)市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5%,   且布局合理。党委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汤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漳碍行进路线图,党委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落各有关单位及下属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政数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残联、县物业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

2020.06前完成

22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没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没低位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县资源局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

2020.06前完成

23

(3)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位置设无障碍标志,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得停车位,在显者醒目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县文广旅体局

县发改局、县资源局

2019.08开始,

2020.06前完成

24

2.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

(4)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有条件的加装无障碍电梯。

县教育局

县发改局、县资源局

2019.08开始,

2020.06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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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交通设施

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 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等技术要求。

县交通局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持续推进

26

2.已建公共交通设施

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道和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长途汽车站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

县交通局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2020.06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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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的需要。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县交通局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2020.06前完成

 

28

六、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创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技术要求

县民政局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卫健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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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建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县民政局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卫健局

2019.08开始,2020.06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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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停车场(库)

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县城管局

县发改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残联

2019.08开始,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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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建公共停车场(库)

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 且布局合理。

县城管局

县发改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残联

2019.08开始,2020.06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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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居住区、居住建筑:

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县资源局

2019.08开始,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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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建居住区:

居住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 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厕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县资源局

2019.08开始,2020.06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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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

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 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无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县资源局

2019.08开始,2020.06前完成

35

3.残疾人、老年人家庭:

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基本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主要改造内容为:根据需要,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安装语音对讲门铃(或可视门铃、闪光门铃)、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县残联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2019.08开始,2020.06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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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乡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农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等相关政策文件。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同步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逐步达到无障碍城市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改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019.08开始,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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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无障碍信息交流:

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县工信局

县文广旅体局、县政数局、县残联

2019.08开始,2020.06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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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政府信息: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县文广旅体局

县委宣传部、县残联

2019.08开始,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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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视台和影视类录像制品:

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每周应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县文广旅体局

县残联

2019.08开始,持续推进

40

4.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县残联

县文广旅体局

2019.08 开始,持续推进

41

5.无障碍网站:

政府网站和社会公共服务网站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县政数局

县工信局、县残联

2019.08开始,持续推进

42

6.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县残联

县交通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9.08开始,持续推进

43

7.落实无障碍信息消费政策:

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持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

县工信局

县残联、中国电信德庆分公司

2019.08开始,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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