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庆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0-11-27 20:19 点击数:-
《德庆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布。为帮助公众了解政策的内容,现作出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德庆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答:明晰产权,切实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为了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同时为了规范开展我县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二、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制定《德庆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答:根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本次制定《德庆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主要是哪些内容?
答:1.明确“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是指由县人民政府主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2.明确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造册登记和确权登记的范围。3.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的发证条件、登记与造册程序。4.明确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四、《德庆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实施?
答:《德庆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