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8-16 21:40 点击数:-
《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发布。为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
答:2016年5月30日开始实施的《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德府办〔2016〕13号)有效期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城区孔子学校小学部2019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但原来孔子学校小学部没有学区范围,须重新划定。上级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为确保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连续、稳定、规范,须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制定《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肇人社发〔2013〕324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关于开通肇庆市高层次人才就医和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的意见》(肇人社发〔2013〕105号)、《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6号公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三、本次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增加服务人群
1.第二条增加:港澳台居民子女。
2.第十五条增加:(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二)重新划分学区
今年因新建孔子学校招生,需重新划分县城小学学区,为保持稳定,新学区划分在保持原来学区不变的前提下,把原来未划分的在孔子学校邻近的区域划入孔子学校学区。
(三)删除部分内容
2017年《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删去原《暂行办法》第一条中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第六条。
四、《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什么时候实施?
答: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德庆县教育局
2019年8月16日
相关文件: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