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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德庆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7-12-27 00:00   点击数:-

  德府函〔2017〕23号

  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德庆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卫计局反映。



  德庆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德庆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肇府函  〔 2017〕326号)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分析。

  1.医疗卫生资源状况。截至2015年底,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46个,其中:医院2所(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12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个(含服务站2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个,卫生监督所1个,计生服务机构1个,门诊部以及其它医疗机构3个,村卫生站207个。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总数1303张,其中医院床位720张,卫生院床位583张,按2015年35.19万常住人口计算(下同),全县每千人口床位3.72张。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增加624张,每千人口床位增加1.92张。全县有卫生人员184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71人。卫生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63人、中级职称175人、初级职称776人;执业(助理)医师428人,注册护士645人。全县全科医师42人,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有全科医师42人。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可及性进一步提高。

  2.服务利用和需求状况。全县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出院人次均呈逐年增长趋势,2015年,全县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79.71万人次,其中医院89.80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9.91万人次;出院人次达3.14万人次,其中医院2.80万人次,卫生院0.34万人次。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全县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5.81万人次,出院人次增加0.94万人次。全县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69.39%,出院者平均住院6.84天。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医院病床使用率基本持平,平均住院日减少0.26天。2015年,医师年平均担负诊疗人次为4198人次,比2010年减少了1348人次;医师年均负担住院床日1178床日,比2010年增加了706床日。据调查分析,全县城乡居民两周患病率呈上升态势。

  3.居民健康状况。2015年,全县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8岁,婴儿死亡率1.86‰,孕产妇死亡率18.59/10万,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二)存在主要问题。

  1.资源总量相对不足。2015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3.72张,执业(助理)医师1.23人,注册护士1.84人,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县医院每医师日均诊疗量14.63人次(全省平均11.4人次)。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数仅1.2人,远未达到3人的规划目标要求。全县卫生技术人员中,高学历、高职称比例较低,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目前仍有部分医务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存在学历偏低、年龄偏大以及未取得执业资格等问题。医疗卫生服务压力较大,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尤其是优质供需矛盾仍较突出。

  2.资源布局结构有待优化。全县卫生资源总体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亟待加强,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差距较大,城市卫生资源的配置和调整滞后于城市建设发展,城市不同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和配置不够合理。城市中心区域资源高度集中,功能重叠,新建城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明显不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及规划滞后于区域内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机制完善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未真正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薄弱,卫生技术人员“低学历、低职称、低待遇”问题突出,人才“引不进、留不住”,服务能力亟待提高。全县民营医疗机构虽有所发展,但多数规模偏小、整体发展仍然较慢,与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健康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3.服务体系整体效率亟需提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定位不够清晰,不同层级、类别医疗机构存在无序竞争现象。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呈现“碎片化”,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突出的各类健康问题。

  (三)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的重大战略部署,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建设卫生强县的意见和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计划,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1.疾病谱变化。当前,我县传染病依然威胁着居民健康和社会安全,但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方式快速变化,慢性病逐步成为主要疾病负担。医疗卫生面临着传染性疾病和非传染性疾病双重负担,多重健康问题叠加。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持续存在。

  2.医疗需求变化。截至2015年底,全县城镇化率达到45.16%;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7.1%。城镇化率和老龄化水平不断提高,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同时,随着中小城镇快速发展,人口加速聚集,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3. 信息化技术发展。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服务效率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深刻转变。卫生与健康发展方式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加快转变,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的发展方向对优化资源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规划目标和原则

  (一)规划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到2020年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富有效率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为建设卫生强县、打造“健康德庆”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德庆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指标性质

1.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4

3.72

指导性

1. 1医院

4.5

2.05

指导性

1.1.1县办医院

3.0

2.05

指导性

1.1.2社会办医院

1.5

0

指导性

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0.9

1.66

指导性

2.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8

1.23

指导性

3.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5

1.84

指导性

4.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1.3

1.15

指导性

5.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3

1.20

约束性

6.医护比

1∶1.25

1:1.23

指导性

7.县办及以上医院实际开放床护比

1:0.6

1:0.49

指导性

  注:县办指县政府举办,下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以优化布局结构、提升服务能力为主线,按照适度有序发展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资源配置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以“强基层、补短板”为重点,推动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推进多元办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4.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各类、不同层级机构分工协作,统筹区域、城乡资源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系统性、协同性建设,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

  5.坚持协调发展。立足县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制订配置标准,突出内涵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推动中心区医疗卫生事业优化发展、构建高水平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和水平。

  三、总体布局

  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属地层级实行梯度配置。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总体上要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并重、依靠科技与人才的工作方针;坚持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方向。

  (一)机构设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能划分,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其中,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部门办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

  (二)床位配置。床位配置标准主要依据区域内人口数量结构、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以及现有床位使用情况等因素制定,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疾病谱等因素。区域内床位实施总量控制。床位配置以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分不同机构分类指导。根据各镇(街)现有基础,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策略对各单位区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在床位总量控制范围内,对病床在城乡间、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之间配置比例应根据区域内疾病谱,按照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的原则合理安排。

  (三)信息资源配置。着力构建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到2017年,建立健全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三大数据库,基本实现与省、市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调动社会力量通过合作开发、联合建设、运营托管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全民健康信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到2018年,建成融入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推进就医“一卡通”,为每一位居民建立一个覆盖一生的动态的电子健康档案,到2020年覆盖率达90%以上。

  开展健康云服务行动计划,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全面推动建设以全民健康信息数据中心为核心的健康信息云平台。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基因检测、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等的健康服务新模式,推动移动医疗、精准医疗发展。

  建立健全涵盖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全民健康信息化规范体系,确保全民健康信息系统标准统一,有效互通可持续发展。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各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打造分级诊疗平台,完善全面预约式服务体系,建立“一体化、集约化”医疗网络信息平台。推进医疗资源、医疗数据联网共享,积极推进“互联网+”便民服务,推进网络医院试点建设,构建连接市域三级医院、县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连锁药店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大力推广应用互联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系统,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加强远程医疗建设,到2020建立覆盖全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60%以上镇卫生院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

  (四)医疗设备资源配置。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等专病防治机构开放。推进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格准入、有效使用原则。重点满足县医院建设与装备需要,重点保障装备空白地区配置需求。采取梯度配置政策,新增配置以临床实用型为主。要预留规划指标空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需求。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一)医院设置。

  1.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的骨干力量。承担着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1)功能定位。县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机构设置。公立医院设置应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推动不同层级区域范围内资源共享,统筹规划。在保证总量的前提下,重点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和1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县中医院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妇幼保健机构按二级标准建设。

  (3)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立以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0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公立医院床位配置计划

 单位:张      

名  称

2016年核准床位数

2020年规划床位数

县人民医院

500

800

县中医院

120

250

县妇幼保健院

100

190

  (4)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地址)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专科医院(含妇幼保健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需要扩建的医院的床位使用率必须达到85%以上。

  2.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以及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港澳医疗合作。放宽举办主体要求,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设置数量、选址、类别、床位、间距方面规划限制。放宽准入要求、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社会办医院加快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改革和简化社会办医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落实国家规定的财政补助、筹资融资、税收优惠、医保定点、职称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政策,实现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运营、监管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地点限制。采取优惠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医院。放宽机构准入,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连锁、集团化经营。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鼓励开设独立医学检查、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健康体检、消毒供应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鼓励公私合作办医。鼓励公立医院以品牌、技术、人员、管理等与民营医疗机构合作办医。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开社会办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到2018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总量达到30%左右。到2020年,力争全县社会办医院床位达到每千常住人口1.5张。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站、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机构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目前,我县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已全部达标。到2020年,在每个街道区域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距离、服务人口需求、医疗资源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重新合理布局设置中心卫生院,实行分类建设、分类管理。人口较少、距离县城较近,或县级公立医院周边的镇,只设一般卫生院。人口较多,距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的偏远区域设置中心卫生院。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

  合理确定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所在地除外)。大力推进公建民营(公办公营)规范化村卫生站建设。推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3)床位配置。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目前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已达标,十三五期间不再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可根据需要进行内部调剂。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4.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主要提供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能。

  (1)功能定位。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稳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优化整合。办好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提高麻风病、性病和结核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③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整合,成立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站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④精神卫生机构。以上级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指导、综合性医院(慢性病机构)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到2018年底,在综合医院(慢性病机构)建设有病床的精神专科或规划设置1间精神病医院。到2020年底,全县精神科编制内床位数不低于10张。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医院)建设县级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等职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专科医院。

  ⑤血站。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血站分支机构。

  ⑥急救网络。到2018年,县急救指挥中心调度系统建设全部达标。加强应急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应急实验室网络体系、健全应急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机制。

  五、卫生人力资源

  卫生人力配置标准综合考虑区域内人口规模及流动情况、疾病谱、现有及潜在医疗卫生需求、各类卫生人力的标准工作量等因素制定。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科学用人机制。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5人,医护比达到1:1.25,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1人,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人才规模与我县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公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一)人员配备。

  1.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到2020年,医院执业(助理)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应不低于80%,中级以上职称占比不低于60%;注册护士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60%,中级以上职称占比不低于20%。

  县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不低于其医师总数的20%。每千常住人口乡村医生不少于1名,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站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1人。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结合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任务、人口等情况合理配备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卫生监督员配置标准为每万常住人口1—1.5人。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

  (3)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到2020年底,全县每10万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少于3.8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医生。

  (4)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5)急救指挥中心人员数量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二)人才培养。强化医教协同,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加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建立健全医学终身教育制度。以卫生计生人才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健全医学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医学人才成长机制,通过加强人才引进、完善选拔机制、建立研修制度、资助重大学术活动等措施,努力打造高水平医学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和培育医学人才,建设名医工作室。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通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层次等渠道,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服务能力水平。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护理、产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三)人才的使用。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不断提高卫生人才待遇。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六、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大力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建立完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中西医间分工协作关系,强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整合。

  (一)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打造高水平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县人民医院、中医药和妇幼保健院为重点,立足县城,辐射各镇(街道),以建设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培育重点人才为抓手,以基地,建成集医、教、研、产于一体的医疗卫生中心。实施名医院、名专科、名医师建设工程,到2018年,把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到2020年,打造多个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通过提升中心区医疗服务水平,努力建成高水平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加强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医疗卫生应急队伍等建设,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水平。

  2. 加快推进区域卫生一体化发展。全县建立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体系完整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动中心区优化发展、构建高水平区域医疗卫生中心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县人民医院在巩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水平的基础上创建成为三级综合医院,并力争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检查机构、病理诊断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导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配置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实施强基创优行动计划,补强县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短板。通过实施县级医院综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能力提升项目,全面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县(区)级区域农村地区建立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城市地区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构建由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与辖区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密切配合的城市区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完善院前救治体系建设。实现全县院前急救指挥中心信息实时联网,院前急救体系反应时间达到省有关指标要求。全县二级医院均具备院前急救全天候同时二次出车能力,急诊科人员、设备、场地配置均达到省有关等级医院急诊科的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整合。

  1. 防治结合。建立医疗与公共卫生机构间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预防保健科。依托相关科室,强化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及相关专科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防治合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功能。二级以上中医院要设立“治未病”科室,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2. 上下联动。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医联体、远程医疗等以及对口帮扶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基层。推动县级医院与县域内相对集中片域的乡镇卫生院组建成紧密型医院集团或医联体,在保持行政建制、财政供给不变的前提下,医院集团或医联体内实行人员、业务、后勤、药品统一管理。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

  3. 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提高中医药资源配置比重。着力加快中医药强县建设,制订并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构建以高水平中医院为示范带动,县级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它类别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功能齐全、水平较高、特色突显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优势病种突破项目,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的研究,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提升全县中医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发挥梁剑波名老中医品牌效应,完善名老中医师带徒制度和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制度,建设一批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培育省、市名中医学术继承人和中医药学术领军人才。建设名中医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治未病”服务示范试点单位,加强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加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供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建成一批特色浓厚、技术适宜的“中医馆”。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5%以上的村卫生站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4. 多元发展。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院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

  5. 医养结合。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合作。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诊疗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推动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居民家庭。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将规划实施工作列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明确各级责任。县卫生计生局统筹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指导制定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三)落实部门职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城乡规划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方面,要将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等纳入城乡规划进行统筹布局,并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严格规划实施。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探索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规划作为项目立项建设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

  (五)强化监督评价。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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