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7-30 10:09 点击数:-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肇财综〔2019〕36号
市科技局、市资源局,各县 (市、区)财政局、发改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发展规划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财政金融局、发展规划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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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