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德庆分局 发布时间:2022-10-21 10:54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改进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2 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肇环办〔2022〕3 号)、《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0 部门关于印发<德庆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德市监联〔202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建立以“双随机”为主体,专项行动为补充的执法模式,统筹资源,强化科学执法,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属各股室(大队、站)要高度重视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渗透到各项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日常监管、部门监管和联合监管的关系。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履行职责分工,将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企业等情况提供执法大队,切实把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工作合力,助力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认真开展,抓好落实。执法大队要按照抽查计划有序组织开展好各个抽查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抽查比例完成抽查任务,将实施计划和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局综合执法支队。同时积极配合市局综合执法支队完成相关检查专项检查。
三、主要任务
(一)按季度开展日常污染源及建设项目抽查检查。围绕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内容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推动排污许可制落地。
(二)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抽查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积极配合市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锅炉、炉窑、“两高”项目专项抽查检查。
(四)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垃圾处理行业专项检查。
四、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一)采用“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进行抽查摇号。按照要求将平台内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纳入监管。按照系统检查表内容要求对监管对象开展检查。抽查比例原则上是每季度按纳入每个抽查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不低于25%比例确定抽查家数,一般排污单位按1:2.5(执法人员数量:企业数量)的比例确定抽查数量。
(二)动态调整与抽查事项相对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针对不同环境监管要求,对数据库的污染源分门别类分级管理,实现对不同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执法检查人名录库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
(三)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过程中应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应严格遵照环境监察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的名单进行现场抽查,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开展现场抽查时,对污染源考虑其违法行为发生率等情况委托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合理安排监督性监测协助监管。同时应使用《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现场制作电子版现场检查记录,实现移动执法留痕,充分利用执法系统进行闭环管理,执法任务发起、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处办理等皆在系统流转,确保检查痕迹可查,效果可评。三是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对问题企业跟踪到底。四是在工作过程中举一反三,强化抽查结果在大数据分析中的运用,合理考虑违法行为发生率、投诉举报率、社会关注点等多种因素,以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并对集中出现某一相同违法问题的企业、某一区域的类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加强对污染源的精细化监督管理。五是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以及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结果,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联合各部门对企业实施奖惩,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附件: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德庆分局2022 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德庆分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德庆分局2022 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