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一、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我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设置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股,负责处理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具体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部分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督导工作。
(五)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协调推进全县区域合作工作。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和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我县相关规划措施。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七)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参与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参与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推进实施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十一)负责推进能源领域相关工作。牵头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分析大趋势、研究大战略、协调大政策、推进大项目,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强化制定全县发展规划、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构建县发展规划与各类政策的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发展规划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3、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保持全县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5、强化我县能源发展工作的规划引领,完善能源标准化建设,提高能源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抓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跟踪落实工作,依法行使行业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6、改革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充分发挥政府储备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各级、各类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相关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2、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和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县科学技术局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调管理和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协调管理。
4、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