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庆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4-03 08:58 点击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2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3〕5号)精神,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广东财经大学)组织开展对县人民政府2022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现就我县向社会人士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3年4月3日-4月12日。
二、调查对象
社会人士。
三、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方面的努力程度,包括在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公众满意程度。
四、调查方式
社会人士扫描下面的二维码,以无记名形式自愿参与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