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府办函〔202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德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它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吴 亮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 覃振宇 县府办副主任
陈雅达 县民政局局长
李伟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岑星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炳杰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陈雄坚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补前龙 县委编办副主任
谢金辉 县人大监司工委主任
刘金光 县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
何静雯 县法院副院长
钱冠华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伟杰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家奔 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广超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
潘文忠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伟茸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谢树生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梁伟军 县人社局副局长
龙树庭 县住建局副局长
席广津 县交通局副局长
覃伟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龙小霞 县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梁敬彬 县卫健局副局长
刘 毅 县应急局副局长
闫德锦 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副科级干部
李灿荣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梁玉芬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海泉 县医保局副局长
刘铁源 县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聂秋玲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
许程程 团县委副书记
刘东平 县科协副主席
欧阳海英 县妇联副主席
聂永飞 县残联副理事长
徐星培 县关工委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雅达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陈伟茸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岑星源、何静雯、钱冠华、李家奔、李伟标、梁敬彬、许程程、欧阳海英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一并承担。
附件:德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德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监督网络产品提供者对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设施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指导网络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活动,建立未成年人网上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加强统筹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指导职能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二、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
履行宗教事务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宗教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民间信仰场所)收留弃婴(童)活动的资质核查、监督管理和定期巡查回访。加强对宗教界的普法宣传,告知宗教界人士不得私自收留和擅自处理弃婴(童)。
三、县委政法委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德庆建设考核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评价,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四、县委编办
加强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建设。协助民政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指导村(居)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五、县人大监司工委
依法加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六、县人大社会委
审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有关议案,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监督工作。
七、县法院
依法追究失职监护人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的案件,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障工作。
八、县检察院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监护人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教育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强化对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法律监督,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九、县发改局
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服务和活动场所等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和重点工程范围。通过制定区域发展规划、推动返乡就业、开展返乡创业试点等工作,为支持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发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十、县教育局
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充分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督促指导学校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级教育资助政策。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体质和智力和谐发展。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等,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督促指导学校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留守和困境未成年学生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督促指导各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督促指导各地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其父母务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十一、县工信局
鼓励和支持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十二、县公安局
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公安机关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遭遇侵害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父母失联认定、收养能力评估等调查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做好民政部门临时监护、长期收留抚养儿童的寻亲工作,依法依规解决无户口儿童的落户问题。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人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十三、县司法局
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服务。
十四、县民政局
承担德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切实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地方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镇(街道)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收留、抚养,履行兜底监护职责。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指导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五、县财政局
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按规定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六、县人社局
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用工岗位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为农民工子女随迁、入学等创造便利条件的用工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指导各镇(街道)强化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措施,帮助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依法接受处罚后实现就业和社会融合。
十七、县住建局
指导各镇(街道)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十八、县交通局
会同有关部门在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待遇。
十九、县农业农村局
将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内容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承包权益,为保障农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县文广旅体局
指导各镇(街道)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宣传、文体活动、教育培训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文化馆、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指导各镇(街道)在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监督文化馆等场所对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指导各镇(街道)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鼓励创作、制作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广播电视节目,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体育教育,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体育活动,保障未成年人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体育运动。指导各镇(街道)完善未成年人体育活动设施,落实体育部门和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相关政策。
二十一、县卫健局
指导全县卫生医疗单位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病儿童医疗救治和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
二十二、县应急局
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落实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要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根据需要制定完善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二十三、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指导所属企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指导有关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国有企业职工及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团聚创造条件。
二十四、县市场监管局
指导各镇(街道)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依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鼓励、发动和支持爱心企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十五、县统计局
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指导,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人口结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状况,调查了解未成年人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生存发展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十六、县医保局
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工作,落实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重度残疾儿童个人参保缴费补贴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的医疗康复项目。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与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合力。
二十七、县工商联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和引导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指导私营企业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私营企业职工及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和鼓励私营企业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团聚创造条件。
二十八、县总工会
指导各单位工会通过开展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包括未成年职工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十九、团县委
指导各单位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广泛发动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结合实际做好家庭困难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员未成年子女、困境儿童等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家庭教育等支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线上线下服务阵地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心理健康、网络素养、自护等教育,加强普法及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专业的法律和心理咨询服务。组织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三十、县科协
指导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为未成年人了解科技、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三十一、县妇联
指导各镇(街道)妇联依托各类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等,通过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和形式多样的亲子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三十二、县残联
指导各镇(街道)加快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组织牵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监管。依托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
三十三、县关工委
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协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