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
您好,关于“关于办医保,暂住证”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规〔2022〕8号)第八条规定“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从业居民(含港澳台人员);(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学生”。并经咨询市医保中心意见,明确外地户籍人员如需参加肇庆市本地的城乡居民医保,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属于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从业居民(含港澳台人员)。
具体参保流程如下: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电子证照(或电子申请回执)或纸质版居住证办理回执(申请办理居住证3天后可以在柜台打印纸质版居住证回执),到居住所在地(即德庆县回龙镇)的医保经办申请参保,即可线上通过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详细请咨询德庆县回龙镇居民医保经办(联系电话:0758-7311732,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回龙镇三北口社会事务中心一楼)。
如确实未能符合有关部门受理及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建议您及时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
二、关于办理暂住证问题。我局协同县公安局,由回龙镇公安派出所于12月1日下午致电您了解情况,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与解释。经沟通,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如您还有相关疑问咨询可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拨打我局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电话:0758-7763705。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德庆县医疗保障局 德庆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