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并组织有关实施工作。
(二)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决策部署及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三)负责对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单位来文来电的拟办、分送(呈批)、立卷、归档工作。
(四)处理各镇(街道)、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审核、草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六)收集、编辑、报送市政府、县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负责全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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